第三】章 检查和检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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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客】运码头、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或者遇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维护单位《应,当加大检查频次
!第十一条 港—口基础设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维【。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 : (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或者超过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沉降、位移、变【形、开裂《破损等?现象的?;
《 (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评估周期的》
? 港《口基础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维护单位应当!加大检测评估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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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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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检测评估依据—、内容和方法—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类别?以及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结论等【
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提【出维:修建议?经评估采用限制【使用措?施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具体的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 :检测:。评估报告涉》及结构安全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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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检:测,单位:、注册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或者【计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的检测《评估工作不得伪造】、篡改检测评估【报告
?。
第十六条 —检测评估报告—提,出港口基础设—施,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维护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或者限【制使用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维护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评估?报告和停止》、限制使用》情况报送《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单,位,的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上一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涉及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码头、锚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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