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检查和检测【评估 ? : 第十?条 :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客】运码头?、,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或!者遇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维】护,单位应当加大检查】频次 第十一条】 港:口基础设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维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 ,(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或者超】过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沉降、位》移、变形、开裂破损!等现象的;   !  (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评【估周期的  【  : 港口基础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维护单】位应当?加大检测评估—。频次 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  检测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检测评?。估依:据、内容和方—法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类】别以:及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结论【等     港】口基础?设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提出《。维修:。建议经评估采用限制!使用措施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当明—确具体?的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 检测评估报告涉及!结构安全《。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计算书 《 ,第十四?条, 检测单位、注【册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或者计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的】检测评估《工作:不得伪造《、篡改检《测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检测评估报告提出!。港口基础设施—应当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维护【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或者限】制使用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维护!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评估报告和停止、限!制使用情况报送【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单位的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上一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涉?及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码头?、锚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