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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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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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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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 ,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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