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   ?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