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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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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 ?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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