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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 (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政,府产权的直》管公房?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属于?单,位管理?的房屋由单位—协,调解:决;:。。属于:。私产的房屋由—政府按照房屋的残余!价值补偿或》者以补偿价值异【地安:置 :
需要】整体拆?除的房?屋拆除行《为,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督促检查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纳入旧城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应—当及时解危解危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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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对房屋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十条 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不得设立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
对】已设立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的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从鉴定为危【。险房屋之日起—由,其所有?人及时予《以拆除、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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