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 ?。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 : 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
,。。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服,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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