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 《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 : 》。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 :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七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 ?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 《 ? 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服务协同】信息共享
》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第《十一条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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