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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 ?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 ?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 ,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 ?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 ?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
!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
:。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服《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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