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 ?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
—。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七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 ? ?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 :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服务协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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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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