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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与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人员《可以作为听证—参与人 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  :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或者三人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确定—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主持听证的能【力; 】   ? (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许可业务; !    》 (三)公道正【派秉:公办事没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记录;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该项】。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  !   (二)—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三)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主持听证活动; ! :  《   (二)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三)要求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四)组织《。证据调查、质证【和辩论; 》。     —(五)?维持听?。证秩序?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参加:听,证; 》 ,  :   (二》)获得听证》告知:; 》。     (三)】申,请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回避《; ?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     (!五)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    (七)【确认听证笔》录; 》   《。。  (八《)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副本; 》     》(九)对听》证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申诉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必须参加听证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负有下列义务 ! ?。  : , (一)遵守有关】听证的规定》; —    (》二)如实陈述意见并!提供与听证》有关:的证据、材料;【  —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