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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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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与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人员可以!作为听证参与人【
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或者—三人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确定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主持听《。证的:能,力;
】 (》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许可业?务;
?
— (三)公道正!派,秉公办事没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记录》;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 (—一)是该《项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
】
!(二)?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三,)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主持听!证活动;《
《 — (二)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三)要《求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四)组织证据调查】、质证和辩论; 】
(【五):维持听?证秩:序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参加听证!;
【 , (二)获得听】。证,告知;
! : (三)申请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回,。避;
【 ,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 (五《)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 (七—)确:认听证笔录》;,
》 (八—)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副本;
!
(—九)对听证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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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必,须,参加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有关听证的》。规定;
!。 (《二):如实陈述意》见并:提供与听证》有关的证据、材【料;
— , ,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