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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 !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与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人员可以作为—听证参?与人 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  :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或者三人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确定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主持听证的】能力; 】     (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许可业务《;  】   (《三)公道正派秉公】。办事没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记录;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该项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 】 :   》  :(二)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  (三)》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主持!听证活动; 【 ?。   《  (二)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三)!要求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四!)组织证据》调查、质《证,和,辩论;   】  (五)维持【听证:秩序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参?加听:证,; 《    》 (二)获得—听证:告知;  !   (三)申请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回避; 【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    (五)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     (七】)确认听证》笔录;?   【  (八)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副本;!    — (九)对听证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申诉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必须参加听证 】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有】。关听:证的规?定; 【    (二)【如实陈述意》见并提供《。与听证有关》的证据、材料; 】 ,   》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