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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与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人员《可以作为听证—参与人
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 :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或者三人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确定—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主持听证的能【力;
】 ? (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许可业务;
! 》 (三)公道正【派秉:公办事没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记录;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该项】。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
! (二)—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三)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主持听证活动;
!
: 《 (二)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 (三)要求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四)组织《。证据调查、质证【和辩论; 》。
—(五)?维持听?。证秩序?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参加:听,证;
》 , : (二》)获得听证》告知:;
》。 (三)】申,请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回避《;
?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
(!五)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询:问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 (七)【确认听证笔》录;
》 《。。 (八《)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副本;
》
》(九)对听》证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申诉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必须参加听证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负有下列义务
!
?。 : , (一)遵守有关】听证的规定》;
— (》二)如实陈述意见并!提供与听证》有关:的证据、材料;【
—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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