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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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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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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建设规《模制订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审《批的参?考依据?
【 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设立两个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个独】立搅拌站需》。单独申请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名称及?其,资质
— 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纳入当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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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
! (一》。)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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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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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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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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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量系统定期的计量】设备委托检定和自行!校验:制,度;
】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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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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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必要制【。度,
】 第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对》外,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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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试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参,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二)!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经相关检测技术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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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 ?(四)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可开:展的检?测项目?和主要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 : ,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 (六】)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水泥—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且不小于3【0㎡;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和外加】剂等专用留样—室应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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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企业内部!生产: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系统:应与自?治区及各设区—市检:测,信息平台联网—以备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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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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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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