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建设规模制】订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设立两】个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个独立《搅拌:站需单?独申:请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名称及其》资质 ?  《   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纳》。。入当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 ? , 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   ! , (一)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 :  ?  (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 :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 ,   ?  《(,五):计量系统定期的计】量设备委托检定和自!。行校验?制度;   !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  《  》(八)其它必要制度! 【 ?第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对外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九条 试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参】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 (二?)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经相《关检测?。。技术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 ,。。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   ?  :(,四):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可开展的检测项目和!主要: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 ,。     (六【)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水泥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且不小于30】㎡;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和外加剂等专用!留样室应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15㎡ 【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企业内》部生产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系统应与自治【区,及各设区市检测信】息平台?联网以?备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 】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