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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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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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建设规模制订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审批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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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设立两个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个独立搅拌》站需单独申请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名称】及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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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纳入当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的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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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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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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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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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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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计量系【统定期的计量—设备委托检定—和自行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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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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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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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必?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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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对》外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第九条 试【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参【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二)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经相关检测技术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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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 《。 ,。 (四)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可【开展的检测》。项目和主要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 《 ,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六)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水泥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且不?小于3?0㎡;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和外加剂等专!用留样?室应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1》5㎡:
【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企业内部生!产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系《统应与自治区及各】设区市检测信息平台!联网以?备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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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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