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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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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及个人以】。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的监:督,检查可?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 全区推行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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