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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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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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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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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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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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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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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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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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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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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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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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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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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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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