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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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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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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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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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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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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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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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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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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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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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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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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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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