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和其—。它要求
—
:
第十?二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
:
:
:
:
其中
【
:
1、】总,建,筑面积为《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
,
— 2、建筑用地面!积为规划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
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
,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第十三条 —为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便居—住区居?民生活缓解》居住:区,建设中存《在,的停车场和配套【公建相对紧张的【。矛盾:鼓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投—入特规定如下
!
《。 1、对于在】规划条件所规定配】建标准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居住建筑配套公!建其:建筑:面积的1《/2不参与该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 2?、凡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未超出按1!辆车位/户》(每车位按3—0平方米计)—配置的地《下(半地下)停车】。面积:的,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参与该地块》容积率计算
【
《 《3、居住建筑应【。。。配置适?当比例的地面停车】位
《
,
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