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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设计要求 】 : 第一条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 第二【条  ?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 表1 — ! 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 第三条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 ,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 :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对于【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 表《2(单位米) ! , 】第,四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 , ,(三)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     —建筑:用地面积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三)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五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应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 第六条【  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  :  :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