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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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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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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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第三条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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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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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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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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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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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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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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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 ,建筑用地面积—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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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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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三)》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五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应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六:条 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 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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