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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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第二条 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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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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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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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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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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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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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对于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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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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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 : , (三)《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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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用?。地面积?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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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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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五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应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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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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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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