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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条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第!二条 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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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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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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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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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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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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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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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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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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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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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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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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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面积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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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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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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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应《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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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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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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