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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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
第二【条 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
》表1
!
》
,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
第三条 【 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 对?于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满足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
表2(—单,位米)
《。
】
第《四,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下》列规定面积的不【应单独建设
【
【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
【 (三)》高(中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
?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
【。 建筑用地—。面积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批准建设
—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三)因】特殊情况(》如危房、洼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需要等)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五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应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六条 居住建筑】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的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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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建筑应避免!对,原有居住建筑造成】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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