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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宿迁《市建设局负》责,所,有在宿迁市执业企业!的手册管理工作【宿迁市?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手册?的,管理工作 —
《。第十一条《 手册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制度在市区执业的】企业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在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活!动的企业由当地【建设局负责其—手册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规定报市—建设:局进行手册年—。度复:查 :。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在手册上登!记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手册上签名 !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类奖》惩必须在奖惩公布】后十五日内》在手册上登记登记】人员必须在手—册上签名 —。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每:年3月份统一—。对手册进《行,复查在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执业企业《的,手册由各县建设局】统一:报,。市建设局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 市建设局》将根据手《册登记情况定—期公布?不,受欢迎企业名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不受欢迎》从业人员名单— 《
第十六条 【 市建设《局每:年4月份在网—上公布在宿》执业的建设类企业名!册并根据企业执业】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名册中【按规定择优》选择相关执》业企业 —
第十》七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监督招投标》活动时应当》查验投标企业的【手册如果投》标企业被列入“不受!欢迎企业”》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
》
第十八条 — ,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手册无手册—的企:业应及时补办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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