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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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
?第六条?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行为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册 》
第《八条 ? 领取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册须持《下列文件
! , 1、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的近】二年的信用证明;】 ?
— 2、符合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符合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
:。。 4、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法人委托书 !
第九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手?册如实记《录在宿迁市的执业记!录并经业主签署项目!完,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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