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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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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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行为: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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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领取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册!须,持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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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的近二年的信—用证明?。;
【 2、符合】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3、《符合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
》 4、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法人】委,托书
】第,九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手!册如实记录在宿迁市!的执业记录并—经业主?签署项目《。完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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