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漏 斗
6.4.5 角锥形漏斗示意图中,阴影部分以外壁板的竖向钢筋均无法直通漏斗的底部,必须在与其他壁板的相交处切断,但内侧竖筋必须延伸到相交壁板的外侧,才能将其承受的荷载传递到漏斗的其他壁板上,形成空间结构的受力体系。
6.4.6 由于角锥型漏斗的钢筋在锥板交接处都必须切断,伸入锚固区的长度往往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为此必须架设四角吊挂筋(骨架筋)。当漏斗顶部设有坚固的上边梁或深梁(竖壁)时,由于漏斗斜壁的吊挂力是通过其顶部边梁或深梁(竖壁)整体而非各斜壁板单独直接传到柱顶上,故漏斗四角的吊挂筋(骨架筋)可按构造设置。反之则应参照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通过计算确定。
6.4.7 为保证角锥形漏斗各壁板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水平筋形成闭口筋,设计时应严格执行本条的规定。
6.4.9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漏斗,除釆用混凝土结构外,还大量釆用钢漏斗。本条选用较安全的连接形式(图6.4.9),作为本标准钢漏斗与仓壁连接规定,但不仅局限于此。图6.4.9中的预埋筋的锚固长度应计算确定,其与预埋钢板的连接必须釆用塞焊,组合环梁的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6.4.10 因漏斗的埋件处理不当,曾不止一次产生严重事故,为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本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