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12.7  基础构造

12.7.1  烟囱与烟道沉降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地面烟道或地下烟道时,沉降缝应设在基础的边缘处。

    2  当为架空烟道时,沉降缝可设在筒壁边缘处。

    3  当为壳基础时,宜采用地面烟道或架空烟道。

12.7.2  基础的底面应设混凝土垫层,厚度宜采用100mm。

12.7.3  设置地下烟道时,基础宜设贮灰槽,槽底面应低于烟道底面250mm~500mm。

12.7.4  设置地下烟道的基础,当烟气温度较高,采用普通混凝土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3.1条规定时,宜将烟气入口提高至基础顶面以上。

12.7.5  烟囱周围的地面应设护坡,坡度不应小于2%。护坡的最低处,应高出周围地面100mm。护坡宽度不应小于1.5m。

12.7.6  板式基础的环壁宜设计成内表面垂直、外表面倾斜的形式,上部厚度应比筒壁、隔热层和内衬的总厚度增加50mm~100mm。环壁高出地面不宜小于400mm。

12.7.7  板式基础底板下部径向和环向(或纵向和横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15%,配筋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2.7.7的规定。当底板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温度应力钢筋。

表12.7.7  板式基础配筋最小直径及最大间距(mm)

12.7.8  板式基础底板上部按构造配筋时,其钢筋最小直径与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2.7.8的规定。

表12.7.8  板式基础底板上部的构造配筋(mm)

12.7.9  基础环壁设有孔洞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有关规定。洞口下部距基础底部距离较小时,该处的环壁应增加补强钢筋。必要时可按两端固接的曲梁进行计算。

12.7.10  壳体基础可按图12.7.10及表12.7.10所示外形尺寸进行设计。壳体厚度不应小于300mm。壳体基础与筒壁相接处,应设置环梁。

图12.7.10  壳体基础外形

表12.7.10  壳体基础外形尺寸

12.7.11  壳体上不宜设孔洞,如需设置孔洞时,孔洞边缘距壳体上下边距离不宜小于1m,孔洞周围应按本规范第7.5.3条规定配置补强钢筋。

12.7.12  壳体基础应配双层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受力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接。当钢筋直径小于14mm时,亦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d,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壳体最小配筋率(径向和环向)均不应小于0.4%。上壳上下边缘附近构造环向钢筋应适当加强。

12.7.13  壳体基础钢筋保护层不应小于40mm。

12.7.14  壳体基础不宜留施工缝,如必须设置时,应对施工缝采取处理措施。

12.7.15  桩基承台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承台外形尺寸宜满足板式基础合理外形尺寸(12.4.1)的要求;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00mm;承台周边距桩中心距离不应小于桩直径或桩断面边长,且边桩外缘至承台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2  承台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  承台配筋应按计算确定,底板下部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15%(径向和环向),且环壁及底板上、下部配筋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2.7.7和表12.7.8的规定;当底板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温度应力钢筋。

    4  承台其他构造要求应与本节的要求相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