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11.2  烟囱结构型式选择

11.2.1  烟囱的结构型式应根据烟气的分类和腐蚀等级确定,可按表11.2.1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取。

表11.2.1  烟囱结构型式

    注:1  “○”建议采用的方案;“□”可采用的方案;“△”不宜采用的方案;“×”不应采用的方案。

        2  选择表中所列方案时,其材料性能应与实际烟囱运行工况相适应。当烟气温度较高时,内衬材料应满足长期耐高温要求。

11.2.2  排放干烟气的烟囱结构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可采用单筒式烟囱。当烟气属强腐蚀性时,宜采用砖套筒式烟囱。

    2  烟囱高度大于100m,且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宜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可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也可采用单筒式烟囱;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宜采用单筒式烟囱。

11.2.3  排放潮湿烟气的烟囱结构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

    2  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应结合排烟筒的防腐措施确定。300MW以下机组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宜超过2台,且不应超过4台;300MW及其以上机组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应超过2台;1000MW及其以上机组为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应超过1台。

11.2.4  排放湿烟气的烟囱结构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

    2  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应结合排烟筒的防腐措施确定。200MW以下机组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宜超过2台,且不应超过4台;200MW及其以上机组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应超过2台;600MW及其以上机组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宜为1台;1000MW及其以上机组为每个排烟筒接入锅炉台数不应超过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