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3.2  设计规定

3.2.1  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下列情况不应采用砖烟囱:

    1  高度大于60m的烟囱。

    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Ⅲ、Ⅳ类场地的烟囱。

3.2.2  烟囱内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烟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烟气温度大于400℃时,内衬应沿筒壁全高设置;

      2)当烟气温度小于或等于400℃时,内衬可在筒壁下部局部设置,其最低设置高度应超过烟道孔顶,超过高度不宜小于孔高的1/2。

    2  钢筋混凝土单筒烟囱的内衬宜沿筒壁全高设置。

    3  当筒壁温度符合本规范第3.3.1条温度限值且满足防腐蚀要求时,钢烟囱可不设置内衬。但当筒壁温度较高时,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4  当烟气腐蚀等级为弱腐蚀及以上时,烟囱内衬设置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  内衬厚度应由温度计算确定,但烟道进口处一节或地下烟道基础内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或一砖。其他各节不应小于100mm或半砖。内衬各节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或六皮砖(图3.2.2)。

图3.2.2  内衬搭接(mm)

3.2.3  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砖砌内衬、空气隔热层时,厚度宜为50mm,同时应在内衬靠筒壁一侧按竖向间距1m、环向间距为500mm挑出顶砖,顶砖与筒壁间应留10mm缝隙。

    2  填料隔热层的厚度宜采用80mm~200mm,同时应在内衬上设置间距为1.5m~2.5m整圈防沉带,防沉带与筒壁之间应留出10mm的温度缝(图3.2.3)。

图3.2.3  防沉带构造(mm)

3.2.4  烟囱在同一平面内,有两个烟道口时,宜设置隔烟墙,其高度宜采用烟道孔高度的(0.5~1.5)倍。隔烟墙厚度应根据烟气压力进行计算确定,抗震设防地区应计算地震作用。

3.2.5  烟囱外表面的爬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爬梯应离地面2.5m处开始设置,并应直至烟囱顶端。

    2  爬梯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  烟囱高度大于40m时,应在爬梯上设置活动休息板,其间隔不应超过30m。

3.2.6  烟囱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3.2.7  烟囱外部检修平台,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烟囱高度小于60m时,无特殊要求可不设置。

    2  烟囱高度为60m~100m时,可仅在顶部设置。

    3  烟囱高度大于100m时,可在中部适当增设平台。

    4  当设置航空障碍灯时,检修平台可与障碍灯维护平台共用,可不再单独设置检修平台。

    5  当设置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5.1条规定设置采样平台后,采样平台可与检修平台共用。

    6  烟囱平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1m的安全护栏和不低于100mm的脚部挡板。

3.2.8  无特殊要求时,砖烟囱可不设置检修平台和信号灯平台。

3.2.9  爬梯和烟囱外部平台各杆件长度不宜超过2.5m,杆件之间可采用螺栓连接。

3.2.10  爬梯和平台等金属构件,宜采用热浸镀锌防腐,镀层厚度应满足表3.2.10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

表3.2.10  金属热浸镀锌最小厚度

3.2.11  爬梯、平台与筒壁的连接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3.2.12  烟囱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

3.2.13  烟囱筒身应设沉降观测点和倾斜观测点。清灰装置应根据实际烟气情况确定是否设置。

3.2.14  烟囱基础宜采用环形或圆形板式基础。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体基础。对于高度较小且为地上烟道入口的砖烟囱,亦可采用毛石砌体或毛石混凝土刚性基础,基础材质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2.15  筒壁的计算截面位置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水平截面应取筒壁各节的底截面。

    2  垂直截面可取各节底部单位高度的截面。

3.2.16  在荷载的标准组合效应作用下,钢筋混凝土烟囱、钢结构烟囱和玻璃钢烟囱任意高度的水平位移不应大于该点离地高度的1/100,砖烟囱不应大于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