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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 ,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 》4.0.3 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 ,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 , 《 ,。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 :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 : , ?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 ,。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