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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 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 —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 ,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    》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