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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 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 : :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 —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 , ,。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 ?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   》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