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
《 4.0.3 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 ?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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