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一般规!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 》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
—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
表3.3【.1 ?措施项目一览表
!
—。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4 其【他项目清单
—
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 : ,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 ? 3:.4.?2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3.4.3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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