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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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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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
9.3 ! 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
9.4 ! 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
【9.4?.1 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 9.4.2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
9.】4.:3 :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
】 9.4.4! 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
【 9.4.【5 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 9.4.6】 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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