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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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
9.!2 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
】。
,。9.:3 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
9.!4, 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
【9.4.1 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 9.4.2 】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
【 9.4.3 】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
9】.4.4 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
【 9.《4.5 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 9.4.6 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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