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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关《于河:道(蓝?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1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水运航道、蓄洪、】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河道线确需》调整或改变河道【蓝线的应《以,地区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为原则并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进行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建设》等缩小水《体活:动必须经有》权单位批《准
8.2 【。 为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及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滨水景观环境建】筑物后退河道驳【岸(河口线)的最小!距离:。为,8米驳岸延后实【。。施的建筑物退让【规划河口《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并》同时满足河道—两侧建筑物后—退蓝线?。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流—域性:的河道按省》、市:河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3 沿—河道:确定为休《闲空间的建造的亲水!建筑及构筑物在【满足防洪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前提下可不受退【让距:。离限制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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