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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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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影《响城市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表6《-1控制
表6-!1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注1、!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在确定—建筑的具体退让【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
2》、旧城区及旧城【改造地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同,时要求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3、 ! — 文件另【有规定的和步—行,街,、商业街等》特殊:路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但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
【6.2 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应按: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具【体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小,于30米退》让空间内《需布置公路》绿,化隔离带的隔离绿】带,宽度详见相关—绿线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封闭式公路》建筑退让按》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6.3】 建筑退让铁路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并》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小于100】米退让?铁,路支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
6》.4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距离的》规定:
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建设的应当建设镂空!围墙及绿篱》等构筑物《不得建设封闭围【墙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10米的》。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建筑》物退让距离的1/2!控制且高度》。。不宜高?。于,2.0?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1!0米的临交》通性道路围》墙退让?最小距离≥5米【临生活性道路原则上!按建筑?物退让距离的—1,/2控制旧城—区内的围墙建设【退让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减《少传达室在》满足围墙退让的基】。。。础上适当加》大退让
6.5 !临城:市道路新建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在满—足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地上【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的1/2控—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非临城市道路!的新建地下建筑【退让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临城市道路地下建!筑出入口变》坡点距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1/2【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且≥《7.5米《
6.6 临时!。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要求!。参照: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定:执行
《6.7 关于【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管:理技术?规定
— 6.《7.1 》城市道?路设计应严格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市】区,新实施(整治—道路:有条:件,的)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关】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边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城市道路(次!。。干道以上及》重要的支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增设右】转弯车道《并相应增加车道条数!
—6,.7.2 》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叉—口,外的行人顺利、安】全通:行市区新实施道路】(整治道路》。有条件的)凡宽度≥!40米的需在交叉口!。处、:快慢车道间设置安】全岛以渠化交—通确保交叉》口的通行秩序及行人!安全市区《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应同步!实施
6》.8 关于—城,。市道路景观环境的管!理技术规定
】。 6.8.1 ! 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6】.8.2 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6.!9, 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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