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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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影响城市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表6-1】控制
表6—。-1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注1、】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在《确定建筑的》具体退让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
2、》旧城:区及:旧城改造《地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同时】要求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3、 》 , , 【 文件另《有规定的和步行【街、商业街等—特殊路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但: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
6.2 】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应按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具?。体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小于!30:米退:让空间内需布置公路!绿化隔离带》的隔离绿带宽度详】见,相,关绿线?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封【闭式:。公路建?。筑退让按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6.3 【建筑退让铁路—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并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小于1【00米退让》铁路支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
6.4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距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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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确】需建设的应当建【设镂空围墙及绿篱等!构筑物?不得建设封闭围墙】。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10米的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建筑物?退,让距:离的1/2控制【且高度不宜高—于2.0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10米的《临交通性《道路围墙《退让最小距》离≥5米临》生活性道路原—则上按建筑》物,退让距离《的1/2控制—旧城区内的围—墙建设退《让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减少传达室在满【足围墙退《让的基础上适当【加大退让
6.】5 临城市道路【新建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在满》足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地上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的,1/2控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非临城市】道路的?新建地?下建筑退让》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临城市道路地下】建筑:出入口变坡》。点距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1/【2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且≥7.5》米
6.6 【 临时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要求参照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定执行
6】.,7, , 关于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管理《技术规定《
?。 6.7.1】 , 城市道路》设计:。应严格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市区【新实施(整治道路】有条件的《。。)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关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边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城市【道路(?次干道以上及—。重要的支《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增,设右转弯车道并【相应增加车道条【数,
—6.7.2 —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叉口外的行人顺利、!安全通行市区新实施!道路(?整,治道:路有条件的》)凡宽度≥40米】的需在交《叉口处、《快慢车道间设置安】全岛:以,渠化交通确保—交叉口的通》行秩序及行人安【全市区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应同步实施】
6.8 【关于城市道》路景观环境》的管理技术规定【
—6.8.1 【。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应设—置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与建筑主体】统一:审批:
: 《6.8.2 居】住建筑临城市干道】或广场?。。的一:面不:得设:置外:挑式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外窗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晾衣架等【设施
6.—9 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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