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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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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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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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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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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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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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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