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治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按照水—土保持规划》修筑水平梯田和蓄水!保土工程整治排水】系统治理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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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 第十八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水土流失》可以由农民个—人、联户或者专业】。。队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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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承包《治理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承包治理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承包治理《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所提》取的育林基》金应当用《于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
】 第二十一条 】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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