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