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 ,。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