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