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 , (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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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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