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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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 (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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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 ,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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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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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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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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