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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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 ,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
:
: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 (三)】申请的年、月—、日
?
, : ?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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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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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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