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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三)申请的!年、月、《日  —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