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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三【)申请的年、—月、日 【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