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2.1! 幼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方便家长接【送,并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符合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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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符合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学校】操场宜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其间可以道—路,、绿化分隔》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并增《建应急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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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综合考虑规—划组织结构》、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划等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公交站》。点和居民主要出【。行路:线布置?。。可采:取沿街和综合商场】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并充分考虑其—服务半?径
2】.5 《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并避免与》。居民干扰《与住宅保持一—定间:距采取必要》的隔音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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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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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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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主要出入口—处
!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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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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