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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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文):(以下简称“0【2指标”)中的指】标进行了修订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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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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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本着—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精神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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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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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为!3~5万人、0.7!~2万人、0.【3~0.5万人和】。居住建设项目四【级(附?表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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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人口:与人口结构以近几年!来,的变化?。情况为基本依—据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仍按2.8】人作为?计算标准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 》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人!口规模?设置设?置项目与《指标应当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不?同层次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和居住地区所处城!市区位、周围环【境、自身规划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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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标仅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须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最低限?度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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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 1.6.【1 依据人—口结构情况教育【设施千人座位数有所!调整人口出》。生率按6‰计并考】虑外来人口因素【学生数量基本持【平,但考虑到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按教?委新的?办学标准《进行核?算中、小学》每个学生《的建筑面积比—“02指标”—有了较大的提—高中学?每学生?建筑:面,积从:平,均9m2提》高到12.》5m2小学每学生】。建筑面积从》平均6.8m—2提:高到10.5—m2为?节约:用地每个学生的用】地面:积维持?“02?指标”中、》小学的容《积率:有所:提高从“02指【标”的0.5—提高到0.66~0!.78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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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2 ?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综:合医:院及各?专业防治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附表1医疗【卫,。生设施由“0—2,指标”?的三:。级设置修订为二级】设,。置综合医《院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
— 《1.6.《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需求》迅猛增加在附表1】、2中适当》提高:文化体育《设施千人指标由于“!02指标”中文【。化和体育设施在【内容上重复设置、相!互,渗透本指《标将:其合并分为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和室!外文:体活动场两项—指标:体育场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
【 1.6.4】。 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重在总【量控制?具体项目《和指标不是》。硬性规定只具参考】作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基本上作《为商品房出售且受市!场因素调节不列入】住宅成本为节约【用地商业服务设施不!单独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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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社!区管理服《务类:。包括: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内容鉴于房屋】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做?了规定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包括房】管,和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等此外【在附表1《增,设了社区卫生监督】所保持现行指标【中行政管理指标不变!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可?集约使用不》单独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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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增,设社会?福利类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由,于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0岁以上老—人已:占全市人口的12.!5%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5%:以上2?020年将达到20!。%以上因此增加并】提高养老设施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养老!院从“02指—标”的5万人/处调!整,为3~5《万人/处并提高了千!人指标?此外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千人指《标并由“0》2指标?”的5~《10万人/处调【整为5万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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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仍按“02指—标”由?于停车方式》的不:确定性本指标仅规定!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的车位设—置标准而不再换算为!千人指标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
》。
【存自行车《。处仍按每户2个【。自行车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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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汽车场》库在三环路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另行研究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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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公交:首,末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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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公共停车场指标】将其:中的出租汽车站单列!提高:社,会停车场库车位设置!标准并与居》民汽车场库合并设】置取消加油站其【设置要求在专—项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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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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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02【指标”中市》政公用设《施沿用了“京政发】[1994]7【2号”文十多年来无!论,是市政管理体制还是!设,置标准、《工程技?术,水平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指标全面【。修订了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指标除《邮政:局所、电话局、【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和垃圾分类】投,放站按千人指—。标设置外其他市【。。政设施?指,标与建筑面积直接相!关,如用电、采暖人均】占有:的建筑面《积增:。大其所需要配套【。的,市政设施也需—要相应增加应按【万m2总建筑—面积指标设置换算的!千人指标仅》具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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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主要用于》安排与设施运转【直接相关的设备均不!含管理及附属—用房指标其管理及用!户服务功能应在物】业管理用房》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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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调压站”可采用】箱式调压柜、—地下调压站等应【区分不同情况设置;!“配电室”可—采用箱式变电柜【室内设置以节省用地!;,。随着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垃圾—设施的标准也在提高!本指标?增,加,。了“垃圾分》类投:放站:”指标;城》市中:心区的锅炉房已由】燃煤为主《改为燃?气为主相应调整增】加“燃气锅炉—房”指标;》“电话?局”调整《为“电信机房”不包!括管理用房以—及其他附属用—房指标?;“有线电视机站”!指标只考虑设施用房!不,含管理用房指—标;根据现行政策】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装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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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附表1【千人指标建筑—面积为2《76:5,3,196m2即人【均建筑面积为—3.0m2用地面】积为2?80734》37m2即人均【用,地面积?为3.1m2比现】行指标分别提—高了0.24m【2/人和降低—。了1.27m—2/人(《现,。行指标?中剔除了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千:人,指标:其人:均建筑?面积达10m2在】对等:条件下相比较)【
—。 附表—2千人指标》建筑面积《为20202—40:5,m2即人均建筑面】积,为,2.2m2》用地面积《为224《4277《4m2即人均用地】面积为2.》。5m2?比现行指标分别提】高了0.4》m2/人和降—低,了0.3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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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指标1《2项总建筑》。面积:为2670m2总】用地面积为200】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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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表4》指标11项总建筑面!积,。为4:96:m2总用地》面积为506m2 !
!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提高的主【要是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及《市政公用《等设:。施;用地面积降低】。的主要是教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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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金融邮电设施】类指:标分别并入商业【服务设施类和市政】公用设?施类;新设社会福】利设施类指标大【幅度提高《;整合交通》设施类指《标基本持平;—市政公用设》施类设?置项目细化每项市】。政设施指标均—有所减少但由于【人均居住面积—增大总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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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历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人均指标、用地面】积人均?指标列?表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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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2指标”!括号内数字为—剔除:了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千人指标后的人【均面积该数字—。可与本指标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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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用地面积均》不,含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需独立占地应】按1:.0-1.》2的:容,积率折算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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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2本指标对应“!居住区级”》指的是附表1(【居住人?口3~5万人—)对:应“居住小区级【”指的是《附,表2(?居住人?口0.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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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附表?1指:标含附表2、3指】标,附表2指《标含附?表3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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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指标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设置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以下和2~3万【人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按插入!法计:算居:住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还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另】行研究如《果居住地《区位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则应: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为《了,。消防需要居住地区】还应设?置,充足的?消防用水设施在主】要道:路上应按有关标准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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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万人应】按附表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0.—3~0?.5万人《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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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3:万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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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0【.5~0《.,7万人除设置—附表3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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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少于0—。。.3万人除设—置附:表4: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提高!部分:。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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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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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生活》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下水等】设施
1!.9 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指标—外还:应遵照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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