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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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2!.2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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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2.4 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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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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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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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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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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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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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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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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