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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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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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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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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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2.】5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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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 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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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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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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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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