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
:2.:1,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
2—.2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
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
2.4】。 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
2.》。5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
2》.6 ?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2.7? ,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 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
2.8】 ,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