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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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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2.2 《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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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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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
》2.5?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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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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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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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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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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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
2.8 【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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