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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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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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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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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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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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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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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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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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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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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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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