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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居住!建,筑设:计 4.【1 ? 规划?。。 4.1【.1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适应深圳【亚热带海洋性—气候:。特征、移民城—。。市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 , ? 4.1.2!。 ,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 【4.1.3 建【筑物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 4.1.4— 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应充分利用场【地微气候特征减【少对场地生态的【影响 》 ,    1 住区规!划设计中应》留出通?风通道并保留原生】水系及其走》向; ?     2 !应保留大树、古树和!珍贵:树种:无法保留时可全冠移!栽并提出补栽计划】或移:栽后的养护》措,施; ?   》  3 应合理利用!地形高差减少土方量!; ? , ,    4 应减】少住区内挡》土墙:高度与横跨山谷的】路,桥高度;  !   5 》分析坡地阴坡与阳坡!的日照特征及坡地和!滨海场地季节—与昼夜的风环境【变化特征对建筑功能!布局进行《优化 ? 《 , 4.1.5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  ?   1《 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5m2中高层【不高:。于20m2多层不】高于25m2—低层不高于37【m2; 》     2【 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1m2中【高层不高于16m】2多层?不高于20m2低层!不高于30m2  ! , —4.1.6 —规划配置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时应—与周边地区共享在形!式与业态《上与周边《互补   】  1? 住区500m范】围,内宜具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市政—公用:等八类设施;— , ,  ?   2 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6?万m2? 【 4.1.7 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     —1 宜?利用或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通过在场地北【侧建:。筑底层设计》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空间:等非居住空间创造】斜坡效应;》。。 ?。    《 2 当《建筑平面《布置不规则、体形复!杂、板式住》。宅长度较长或高层点!式住宅布置较密时】应采取计算机模拟分!。析进行日照小时核对! 【 4.?1.8 规》划设计前应对环【境,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从功能区的》划分、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  —。   ?1 住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    2 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5—m或:相邻城市干》道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2,m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    《3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  ?   4 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   《  :5 新?建,住区宜将超市、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临》交通干道《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     —6 住区环境—噪声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 4.—1.9 住区规【划应进行热》环境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进行【热岛效应模拟 【    — 1 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夏季热岛】强度不宜大于0℃】用地面积《15万m2》。及以下的住区夏季】热岛强度不宜大【。于1.5 ℃—; 》    《2 选择合适的建】筑密度、建筑布【局提高住《区绿地率《; 《     3 【建筑外?墙与屋面《宜采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低的浅【色饰面材料或—采用立体《绿,化;   】  4 合理设置自!然,水面、凉亭及廊道】自然水面宜有遮荫】;  —   5 减少【不透水硬《质铺地面积硬质【地面遮?荫率不应小于—30:。%; ?     【。。6 减少地面停车】比,例除:低层、多层住宅外】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 4.1.10 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   1 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进行自然】通风数值模拟—设计; 《。 ,     2【 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应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 :   ?。 3 建筑的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 :  《  : 4 建筑物—的,主立面宜以一定夹】角迎向过《渡季和夏季主导【风向建筑面宽不宜过!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 :m;:建筑高?度大:于24 m小于等】于6:0 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 m;建》。筑高度大于》。60 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 m;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 】 :    5 —板,楼前后宜有3Pa】的气压差塔》。楼前后?宜有5Pa的—气压差; 】。    6 —人行及活《动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2; —    7 合理设!计屋:檐、屋顶形状高层建!筑周围可设计低矮】的附属建《筑使高速气流停留至!低层部分《的屋:顶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 ?  《   ?8 :室外:场地宜设置防—。风林:。、绿篱或防》风墙:等构筑物防止风【害  》 《 4.1.11【 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用地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用?。地面:积5:万m2及以下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5:m2;   【  2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乡土植?物的选用比率及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宜符合《表4.1《.11?-1的要求植物【。选择可参照附录A】; ?。表4.?1.11-1乡土】植物与?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 ! : ? 】 : 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 : ≥60% 【 】 》。 , 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 ≥】80% 》 !  《   3 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灌—木量不宜《少于10株人—行道应栽种》可,形成连续遮荫—的乔木其间距不宜】大于5m; 】     4— 乔:木中棕榈科比—例不宜大于30%;! 《    5 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提高绿化系统的遮荫!、,。防噪、防风、滞【尘、净化《空气、固《定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绿》化方:式宜参照附录A;】 ? ,    6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场地内80%树!种产地与运》输范围宜在500】km范围《内且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植:过来的大树》;  《 ,  7 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足表】4.1?.11-2》要求: 表4.1.【11-2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 : , 【 《 住区规模(万【m2:) ? ? ? 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 】 《 《 》 ≤【5 !45种 【 — 【 5~10】 ? : 55种 】 ! , , — ≥10 ! ?。 60种《 】 4】.1.12 住区内!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露天停》车,场、住宅周边、庭】院地面、车房出车道!和公共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设透水铺【设地面面积》占上述铺地面—积比率不《应小于?50%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 《。 4:.1.13 园林】景观:设计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场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  1 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并可设】置湿地、缓坡—、,凹地与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或恢复?场,地的生?物多样性;》   —  2? 宜采?用本地富产的天【然材料进《行造景?;   【。   3 》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景?观设计宜综合考【虑与利用排洪沟与雨!水收集管道》等设施减《少对生态与视觉的影!响; 》    《 4 景观》水体生态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绘制水!量平衡图并》与雨:水收集、人工—湿地及中水利用等】一体化设计不宜设计!硬质驳岸《与渠化河道并兼顾】。枯水期景观要—求,; 《     5 【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动力及—景观照明 !。 : 4.1.》14 实施混合功能!的,土,地开发模《式开发浅《层地下空间 【     —1 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用; —  ?   ?2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 】。。  :   ?3 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与?地面景观充分结合;!  》。 ,  4 地下空间可!结合出入口、天井】、侧窗?、天窗?等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采光; !   《  5 进风—口,设,置须考虑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须考虑减少对人员活!动的影?响; 》。   ?  6 建筑—荷载、空间高度、水!、,电、空调等配套上】。予以适当预留 【 4.!1.:15 宜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再开【发,。建设并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场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4.1.1】6 宜对旧建筑【。进行改造《不,应大规模整体拆建】如需拆建应对拆除】后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 》 》 4.1.17【 应:按下列要求设计住区!交通网络《  》   1 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 !    《2 住?。区内:道路系统应》。。减少车辆通》行对住户与行人【的影响当道路系统分!等级规划时等级最高!的道路与区》。域交:通网:络应有便捷连接【; :  《   3《 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 ,  4 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宜设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并采:。用电动车等清洁【交通:工具 《 4【.1.18 —应按下列要求设【计人行道系统 !     1 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 【     2 住区!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的【住区应设4个及【以上的人行和自行】车,出入口;《     】3 住区内宜设计】通往相邻住区或商】业中心的便捷通【道; 》  :   4 人行道】宜向绿化带倾斜使】雨水流向《草地 ! 4.?1.19 应按【下列要求设计停车设!施   【  1 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的机动车【干道或停《车场宜?向,城,市开放 《  《。 ,  :2 设置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住区内停】车泊位配置》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地面停车比例应【满足第4.1—.9条?。规定; 【  :  3 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住户—停车距离不宜—大,于5:0,m不应大于10【。0m宜在住区出【入口门卫的视—线范围内《设置:停车棚或《在,各楼门旁放》置,便于锁车的停车架】 ? : ,4,.1:.20 应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点垃【圾站与垃圾收集点应!。设于住区《的下:风向且应《。便,于垃圾分类运—。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