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责任区分》
】第十条? 承办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 :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出现:错误的由《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厅》(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人和坚【持错误意见的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四条 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用人失?职,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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