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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责任区分 】。 《 第十条 》承办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 ,  :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出现错误的【由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厅(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人和坚持—错误意?见,的人承担责任 【。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用人》失职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