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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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和申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 (二)办理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错误的;—
(三】)办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全部:错误或者部》。分错误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维【持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否定的;
—
, (五)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 : (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的;
《
(七)】超审限越权办案【的;
?
(—。八)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 :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不决定逮《捕或者应《当起诉而《。不予起诉的;
!。。 (三)对不应!当,逮捕的人决定逮【捕、批准逮捕或【。。者,不应:当提起公《诉而提起公诉的;
!。
》(四)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起抗诉—的;
?
(五【)对:于侦查、审判、【监管、看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监督纠正《的;
(!六,。。)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刑讯逼《供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
第?八条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批】捕,或者:提请批捕明》显不当的;
! (三)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或者—不,。应当移送起诉—而移:送起诉?的
? (四)【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五)》错误决定《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 , , (?六)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暴力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七)!非法搜查、没收、】扣押:、查封?、冻结?。公私财物的;—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 (九)伪造事实】或者不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保外就【医,或者提请减刑、假释!的;
?
, , (十)错【。误提请或者》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减!。期或者提前解教【的,
—(十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二)其他违法行为!
,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 (四—)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 (八)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