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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追究范围
!
第六条 法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和《申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 :(二)办理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错误?的;
(!三,)办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全部错误】或者部分错误—的;
《 ,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维持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否定的;】
,
(五)】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的;》
—(七)?超审限越权》办案的?;
? : (八)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 :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 ,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不决?定逮捕或者应当起诉!。而不:予,起诉的;
— (三)对】不应当逮《。捕,的人决定逮捕、批准!逮捕或者不应当提起!公诉而提《起,公诉:的;
(!四)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起抗诉的【。;
:
》(五:)对于侦查、—审判、?监管、看《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监督纠正《的;
(!六)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刑讯逼供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 ,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批捕!或,者提请批捕明显【不当:。的;
— (三)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或者不应!当移送起诉而—移送起诉的
—
? (四)》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五)错误决【定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 ?。(六)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暴力!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七)非法搜查、没!收、扣押《、,查封、冻结公私财物!的;
【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 , , (九)伪—造事实?或者不?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保外就!医或者?提请减刑、假释的】;
? ? (十)错》误提请或者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减期《。或者提前解教—的
(十!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二)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 (四)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 :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
:。 (《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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