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六条 法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和申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办理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错误的》;
》 , (三?)办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全部错误或】者,部分错误《的;
?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维持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否定:的;:
,
, (》五):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 , ?(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的;
【
《 (:七)超审《限,越权办案《的;:
: (八)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不决定逮捕或者】应当起诉而不予起诉!的;
— (三《)对不应当逮捕【的人决定《逮捕、?批准逮?。捕或者不《应当提起公诉—而提起公诉的;
!。 , (《四)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起抗诉的;》
》 (五)对于侦【查、审判、监管、】看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监督纠正的;
【
(六)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刑?讯逼供的;
【 : (七)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批捕《或,。者,提请:批捕明显不当的;】
(三)!。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或!者不应当移送起诉而!移,送起诉的
! (四?)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勘验结论的;
!。。 (五)错误决!定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 (?六)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暴力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 :。 (七《)非法搜《查、没收《、扣押、查封、【冻结公?私,财物的;
》
: (八)—超期:。限越权?办案的;《
,。
, : , (九)《伪,造事实或者不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保外就》医或者提请》减刑、假释》的;
》 ?(十)错《误提请或者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减期或者提前解教!的
《 (十》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十二)其《他,违法行为
—。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 (四)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 ,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 , (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
(八【)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