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1.1 一般规定
11.1.1 多年冻土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多年冻土的存在对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方案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甚至是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地区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必须按不同的工程规模进行冻土勘察。原规范本章的适用范围为一、二级工程,鉴于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特别是冻土地区的中型工程仍具有的重要性,严寒地区水工建筑物冻害又较为严重,同时为了能与相关规范相协调,本次修改为“本章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大、中型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季节冻土地区水利水电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主要解决土的冻胀性问题。因此,勘察工作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的稳定和变形设计的要求。
11.1.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除水利枢纽工程外,还有对外交通、管道、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以及其他建筑工程。所以,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3 本条为新增加条文。明确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阶段。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分为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阶段五个勘察阶段。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的规定,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分为规划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等五个勘察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的相关规定执行,水力发电工程冻土工程地质各勘察阶段可与之依次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