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11.2  规划阶段勘察

11.2.1  规划阶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对规划方案和拟建工程选址进行地质论证,并应提供冻土工程地质资料。

11.2.2  规划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基本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了解规划区域内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2  进行冻土分区;

    3  初步了解规划河流、河段区域内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且应重点调查拟建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11.2.3  规划阶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分为准备工作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两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备工作应包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地区的现场踏勘、编写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大纲;

    2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包括了解规划河流、河段、渠线、灌区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重点了解拟建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应了解梯级坝址及水库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冻土工程地质问题,并应论证梯级兴建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11.2.4  资料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区的区域地质、地形地貌;

    2  规划区的水文气象资料;

    3  规划设计的初步方案;

    4  规划区的冻土研究资料;

    5  区域开发程度、自然与人类活动的资料;

    6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基本资料;

    7  其他资料,如冻深图、卫片、航片等。

11.2.5  通过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现场踏勘工作,应编写规划区内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说明书。

11.2.6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大纲应根据规划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和勘测任务书的总体要求,结合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具体要求进行编制。勘察工作大纲应包括规划区冻土勘察和枢纽区冻土勘察两部分。

11.2.7  规划区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宜采用控制地段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在气候、地质结构、地形地貌等方面典型的控制地段,该控制地段对规划区冻土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应能说明规划水利枢纽的冻土条件;

    2  控制地段应根据资料整理分析和踏勘后对规划区冻土条件得出的初步分区进行选择。控制地段应与规划水利枢纽相结合;控制地段的数量应根据规划区冻土研究的详细程度、河流大小、规划水利枢纽的多少、冻土条件的变化程度和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宜选3个~5个;

    3  控制地段的范围不宜小于5km~10km,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0;

    4  规划区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采用现场踏勘,并应辅以调绘、浅井和小型钻探等综合勘探方法。

11.2.8  规划区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了解多年冻土的分布、多年冻土的厚度及其上、下限的深度、季节融化深度、冻土的含水率和融化压缩性质以及各种冻土现象,对季节冻土还应了解季节冻结深度、土的冻胀性和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11.2.9  枢纽区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峡谷区可选用1:5000~1:10000,丘陵平原区可选用1:10000~1:50000。冻土工程地质勘探可采用坑探、槽探、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方法。沿坝址代表性轴线宜布置1个~3个钻孔,河床较为开阔的坝址,河床钻孔数量可相应增加。近期开发工程坝址或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坝址宜布置3个~5个钻孔,其中两岸应至少各有1个钻孔。钻孔的深度应超过地温年变化深度。

11.2.10  引调水工程线路应进行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0,测绘范围宜包括各比选线路两侧各0.5km~1.0km。应重点调查了解沿线及主要渠系建筑物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11.2.11  防洪排涝工程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线路两侧各0.5km~1.0km。

11.2.12  灌区工程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0。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测绘范围宜包括各比选线路两侧各0.5km~1.0km;灌区冻土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应根据灌区规划面积和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确定。

11.2.13  河道整治工程冻土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地段内的所有工程建筑物,并应满足规划方案的需要。

11.2.14  对规划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料场区应进行季节冻结深度、季节融化深度和多年冻土厚度调查。

11.2.15  规划阶段勘察应编制规划区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冻土分区图,冻土分区图比例尺可采用1:50000,大型河流可采用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