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大、中型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11.1.2 水利水电工程的附属建筑、对外交通、管道、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分别按本规范的第8、10、12、13章的规定执行。
11.1.3 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分为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等五个勘察阶段。
11 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大、中型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11.1.2 水利水电工程的附属建筑、对外交通、管道、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分别按本规范的第8、10、12、13章的规定执行。
11.1.3 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分为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等五个勘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