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10  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一、二、三级新建、改建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四级及农村公路勘察工作量可减少,高速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专门研究。

10.1.2  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可分为预可勘察和工可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0.1.3  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要求开展工作,并应结合现场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结构设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综合确定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查明建设地区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同时应提出冻土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的措施。

10.1.4  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勘探点、测试点、观测点布置应结合工作阶段、成图比例、露头情况、冻土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确定,选点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判明重要地质界线和查明冻土工程地质特征,数量应能控制重要地质界线和冻土区域特征,并应能说明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10.1.5  既有线改造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工程修建后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的变化、既有建筑物多年冻土地基利用原则和采用措施的正确性,以及查明沿线冻土现象的类型、危害程度及病害防治效果。

10.1.6  多年冻土地区料场的勘察除应查明料场及工程用水的分布和储量外,还应查明料场的多年冻土特征,应评价料场开采及废方堆放对多年冻土环境的影响,并应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