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踏勘阶段勘察
9.3.1 踏勘阶段冻土地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搜集和研究线路通过区的区域地质、冻土地质、遥感图像、地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及既有工程使用情况等资料;
2 应了解线路通过区的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冻土分布、冻土现象,以及影响线路方案的冻土类型、范围及其发生、发展和危害程度;
3 应了解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重点隧道、大河桥渡、地质复杂的斜坡地段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并应提出线路方案的比选意见。
9.3.2 踏勘阶段冻土地区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素材;
2 全线工程地质图,比例尺为1:10000~1:200000;
3 推荐方案及主要比选方案线路平面图,比例尺为1:10000~1:50000。
9.3.3 当线路通过区地形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冻土现象发育、线路方案多、比选范围大时,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安排“加深地质工作”要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