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9.2  工程地质选线

9.2.1  线路宜选择在地表干燥、少冰平缓地带通过,并应避免挖方、零断面及低填方;无法避免时,应减少挖方、零断面及低填方地段的长度。

9.2.2  山前线路应选择在融冻泥流、热融滑塌发育地段外缘的下方以路堤或桥通过,缓坡地段应在融冻泥流、热融滑塌上方通过;线路走向沿大河河谷时,宜选择在高阶地或台地上,应绕避大河融区及其附近的不稳定地带;在多年冻土不稳定地带线路宜以最短距离通过。

9.2.3  线路应绕避各种冻土现象发育地带、含土冰层地带、富冰、饱冰冻土地带,不能绕避时,宜从地势平缓、冻土现象分布较窄、冰层较薄地带通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应以路堤或桥梁通过多年冻土沼泽、热融湖塘地段,路堤高度应高出暖季后积水水位以上不小于1.0m;

    2  斜坡上方具有冰椎、冻胀丘及泉水露头的地下水发育地段,线路不宜设置路堑,并应留足路堤高度。

9.2.4  桥址应避开河流融区边缘的多年冻土不稳定地带,同一座桥的墩台不得分别设在融土和多年冻土两种不同的地基上;桥址宜绕避冰椎发育地段。

9.2.5  隧道口应避开冻土现象发育地段;洞身应避开地下冰及地下水发育地带。

9.2.6  大型车站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层为基岩或粗颗粒土的地段,不应设在富冰冻土、饱冰冻土、含土冰层、厚层地下冰及冻土现象发育和多年冻土不稳定地段。

9.2.7  路基工程不宜高填、深挖,并应防止取弃土位置不当引起次生冻土环境地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