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8.3  初步勘察

8.3.1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应对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冻土地基的设计原则、基础方案、冻土现象的防治及建筑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提出建议。

8.3.2  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选址阶段的勘察、建筑区范围内地形、建筑区工程的性质及规模等资料;

    2  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冻土特征及分布规律,以及冻土现象的类型、成因和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初步预测在建筑使用期间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

    3  初步查明冻土区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藏条件、相互关系,及其对冻土构造与工程建筑的影响;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建筑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  查明构造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冻土地区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冻土地基设计原则、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及地下水治理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8.3.3  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线、点、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界线;

    2  勘探点应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类型的地貌交接部位,在微地貌或冻土现象发育地段应增加勘探点的数量;

    3  在同一地貌单元,地形平坦、冻土工程性质较均一、分布面积较大的场地,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

    4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冻土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表8.3.3确定。

表8.3.3  初步勘察勘探线、点间距(m)

8.3.4  初步勘察勘探点可分一般性勘探点和控制性勘探点两种,其深度可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按表8.3.4确定。

表8.3.4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

    注:1  勘探孔包括钻孔、原位测试孔及探井等;

        2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小于勘探点总数的1/3,每个地貌单元或每个主要建筑地段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8.3.5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2  在预定深度遇到饱冰冻土、含土冰层或纯冰层时,应加深或穿透该层;

    3  遇到岛状冻土,控制孔深度应超过冻土下限不小于3m。

8.3.6  初步勘察阶段取土、水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勘察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的特点和冻土的均匀程度确定;各层土均应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  当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影响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试验,评价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处,每处不应少于1件;

    4  地温测试点,在平面上宜均匀分布,当场地跨越不同地貌单元的场地时,应在不同地貌单元设置有地温观测点,地温观测点数量不宜少于控制性勘探点数量的1/3,且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竖向测试间距不应大于2m;

    5  测试土层剪切波速可在控制性勘探孔中进行,每个场地波速测试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8.3.7  冻土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性质、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情况;

    2  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冻土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等;

    3  冻土物理力学及热学参数的分析与选用;

    4  冻土现象的分布及发育程度;

    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  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

    7  评价各层土的冻土类型、冻胀性、融沉性,判定冻土盐渍度及冻土泥炭化程度;

    8  评价拟建场地建筑地段的适宜性和地基的稳定性;

    9  对冻土地基的设计原则、基础形式、冻土现象的防治、建筑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提出建议。

8.3.8  冻土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所附图表,应按本规范第4.5.3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