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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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授】。权承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
—。 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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