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
第十三!条 制订、—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密《。切结合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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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制订、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应分》为准备、编制—及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 (一—)准备?。阶段由编制单位根】据计划要《求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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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及《征求:意见阶段编》制单位根《据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按进度计划!起草标准《初稿;编制单位将标!准,初稿及其《条文说明《印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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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送审—。阶段由编制单—位将: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对其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分】析报告并完成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单:位,将,送审文?件(一般包括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后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并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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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报批阶《段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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