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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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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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的要求采用!遮,阳,、保:温、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方法和改造用!能设备等节》能效果显著的措施分!步实施
【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应当结合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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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时应当同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用能【系统进行改造
第!三十三条 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采:用,集中制冷供热方式】的应当安装用能、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第三十四条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逐步实施
【 《 纳入拆除计—。划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再—进行节能改造—
第三十五条 】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并符合城市容貌【。要求的前提下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第—三十六条 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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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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