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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推进 第三—十一条 《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的要求采用遮【阳、保温、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方【法和改造用能设备等!节能:效,。果显著?的措施分步实施【   —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应当结合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功,能 ?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时应当同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用能】。系统进行改造— 第三十三条 !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采—用集中制冷供热方式!的,。应,当安装?用能、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第三十!四条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逐,步实施 —   ?  纳入拆除计划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再进行节能【。改,造, 第三十五—条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并【符合:城,市容貌要《求的前提《下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第三十六条 — 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  :。 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