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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 第三?。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推进 【 第:三十一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的要求采用遮!阳、保温、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方法和改造用能设备!等节能效果显著的措!。施分步?实施 》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应当结合《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功能 —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时—应当同?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用能《系统进行改造 第!三,十三:条, 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采用—集中制冷供热—方式的应《当安装用能》。、,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第三十》四条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逐步《。实施 —    纳入拆【。除计划?。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再进行节》能改造 《 第三十《五条: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并?符合城市容貌要求的!前提下?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 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 第三十《六条 《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   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