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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第十七条 【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 【 ,第十八条 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前!款民用建筑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统一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反馈意见 】     【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请》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内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能,材料、产品查验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照】明设备、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等【进行查?验并:记,录查验?。结果健全《查验资料未》经查验或者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方案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派员参加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使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未!经节能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按照国家、》省相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现《场检测?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使用的节能材料!、,采取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指标以及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