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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
!第十八条 》 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前款民—用建筑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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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统一【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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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请,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内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能材料—、产:品,查验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照明设备、】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等《进行查验并记录查】验结果?健全查验资料未【经,查验或?者,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二十五条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方,案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派员参加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使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未经节能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按照!国家、省相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现—场检测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使用的节能】材料、采取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指标以及】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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