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承台计算
Ⅰ 受弯及受剪计算
6.4.1 计算承台受弯、受剪承载力时,塔机起重臂平面投影在垂直承台平面的宽度方向或长度方向时是最不利的状态。
6.4.2 本条文参照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的承台受弯计算公式,将塔机的4根立柱所包围的面积简化为塔身柱截面考虑(图6.4.2的阴影部分)。当塔机基础节设有斜撑时,可简化为无斜撑计算,同时在承台上面参照正弯矩值配置负弯矩筋。考虑塔机基础承台均不用三桩承台,故略掉三桩承台的受弯计算公式。
6.4.3 本条板式承台指无暗梁的情况,设置暗梁的计算按本标准第6.4.5条规定。
6.4.4 暗梁的钢筋按本标准第6.4.5条计算配置,配置暗梁的板式承台的表层和底层钢筋按本标准第6.2.4条构造要求配置。
6.4.5 当承台基础下布置4根或5根基桩时,承台梁可分别按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简支梁或连续梁计算。根据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的规定,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值,不计承台及其上土自重。图6.4.5-2中的集中荷载按实际情况的Fmax或Fmin值布置,图中支座(基桩)按实际情况布置。
6.4.6 塔机与混凝土基础的连接形式有:通过预埋于基础的锚栓连接塔机基础节(图1)、直接将预埋节预埋于基础(图2)。由于锚栓下部有两道支盘式锚固构造,预埋节的立柱底有支盘和立柱之间有横杆连接且与基础钢筋连接,故在承台厚度满足本标准第6.2节构造要求和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塔机立柱对承台的冲切可不验算,本标准只规定了基桩对承台的冲切计算。
1——基础节;2——斜撑;3——锚栓
1—预埋节
Ⅱ 受冲切计算
6.4.7 塔机的倾覆力矩沿矩形或方形承台的对角线方向作用时,角桩的桩顶作用力最大,且冲切破坏锥体的侧面积最小,故仅规定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要求。
为简化计算,将塔机基础节的4根立柱所包围的面积作为塔身柱截面,当角桩轴线位于塔机塔身柱冲切破坏锥体以内时,且承台高度符合构造要求,可不进行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计算,见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5.9.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