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187-2019 建标库

5.2  构造要求

5.2.1  考虑一般塔机基础节的锚固螺栓长度,基础截面的最小高度调整为1200mm。

5.2.2  本条对塔机基础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是保证基础承载力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1.2条规定,塔机的混凝土基础属于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故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修订为不应小于C30。提高垫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有利于固定钢筋骨架和预埋件的位置。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5节规定,明确了基础的最小配筋率。

5.2.3  考虑塔机基础的重要性,本条文的规定比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节规定略提高。塔机基础在倾覆力矩作用下,基础受到塔机锚栓等的上拔力作用,产生负弯矩,故规定了基础架立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受力筋截面面积的一半,必要时主筋宜上、下层对称配筋。

5.2.4  塔机基础节锚栓和预埋节的构造可参照本标准第6.4.6条的条文说明。

5.2.5  考虑矩形基础的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2时,不利于短边方向的抗倾覆稳定性,即长边方向的材料不能充分利用,故规定了长边短边边长的比值限制。十字形基础的节点处采用加腋构造,有利于基础的稳定和避免应力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