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铁岭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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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铁岭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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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机构受铁岭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铁: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主—要职责是
—。
》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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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组织》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
— (三)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四)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
】。 (五)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
《 (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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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
】
(八)】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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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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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可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土、】。审计、住房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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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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