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建设用地》。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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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5.4.2》 , 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草地
》
5.4—.3: 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
5.4.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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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
《
《 ? 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 : 3 《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
《
5.4.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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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等所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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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位于或邻近各类保!护区的镇区宜通【过规划?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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