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建《设用: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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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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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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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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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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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
】 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3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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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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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等所穿》越
5】.4.7 —位于或邻近》各类保护区的镇【区宜通过《规划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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