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的规定分为—。四级 ? : :。 ? :。 , 5.2.2  】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中第二—级确:定,;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Ⅰ、Ⅶ建《筑气候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区内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2.3  【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5.2.3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第四级用地指!。标可用于Ⅰ》、Ⅶ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 — —5.:2,.4  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镇区可!根据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