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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5.1!  :一般规定《 : 》 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1—.3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 】5.1.2》。  :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5,.1.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