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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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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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1.?2条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给?深圳市?建设局的《请示:复函结?合我市的工》程实践综《。合确定
【 2009 【年,3 月?。。1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对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确定因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根据规?范(G?B, 50411—-2007)‘基本!。规定’?3.1.2 规定】当设:计变更?后降低了节》能效果?且达不到《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属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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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复函!的,精神本规范将国【标GB 504【1,1-20《07第3.》1.2 《条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修】改为“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本条的其它要求【仍与国标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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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其评—审单位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增加了对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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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1.】9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3.【1,.11 既有建【筑,的改造?必须保证《原结构的结构安【全对此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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