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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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 , ?本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1》.,2条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给深:圳,市建设局的请示【复函结合我市—的工:。程实践综合》确定
】20:09: 年3 月1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对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确《定因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根据规范—。(GB 504【11-200—。7)‘基本规定’】。3.1.2 规定当!设计变更后降低了】节能效果且达—不,到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属【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根据上述复函的精!神本规范将国—标GB 5041】1-2007第3】.1.?。2 条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修《改为“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本】条的其它要求—仍与:国,标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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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其评审单】位,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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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增加了对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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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1.9—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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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既?有建筑的改造—必须保证《原结构?的结构安全对此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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